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按不同戶籍類型積分,共分三類):
其一,非東莞市戶籍的家長方(即家長方戶籍一直是非東莞市) 。按其在本市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的累計年限計算(境外人員可合計在東莞市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年限),從首次簽發日期開始計算(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按首次登記日期開始計算),截止時間為當年全市積分制入學網上報名工作結束時間,每累計滿1個月積1分(以30日為1個月計算) 。
其二,東莞戶籍的家長方(即家長方戶籍一直是東莞市):以家長方的戶籍為依據,按其入戶東莞的年限從2010年1月1日開始計算積分,截止時間為當年全市積分制入學網上報名工作結束時間,每累計滿1個月積1分(以30日為1個月計算) 。
其三,戶籍有調整的家長方(包括“原是非東莞市戶籍,后遷入為東莞市戶籍”的家長方;以及“原是東莞市戶籍,后遷出為非東莞市戶籍”的家長方):本項目合計家長方在本市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及“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累計年限以及在東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計入戶時間計算積分,截止時間為當年全市積分制入學網上報名工作結束時間,每累計滿1個月積1分(以30日為1個月計算) 。
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
家長方在東莞市逐月繳納的累計社會保險費年限(不含一次性繳費年限),包括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每個險種繳納1個月積0.2分 。積分計算截止時間為當年全市積分制入學網上報名工作結束時間的上一個月的最后一天 。
【東莞2020年積分入學方案 2020東莞積分入學新方案4大變化整理】在本市納稅情況:
家長方近3個納稅年度在東莞市內累計納稅情況,本項目按不同年度不同積分規則計算積分,總分值上限不超過100分,具體參考《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 。家長方申請積分入學前,應完成上一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 。
在本市居所情況:
家長方、或家長方配偶、或申請人在本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辦理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備案的住宅):自有居所與申請地在同一園區、鎮(街道),20分;自有居所與申請地不在同一園區、鎮(街道),10分 。
相關經驗推薦
- 2020東莞積分入學申請網是什么 東莞市2020年積分入學流程
- 松山湖2020學位分配 2020東莞松山湖學位預警公告
- 2020東莞長安公辦學位預警公告 東莞長安學位房
- 2020莞城積分入學學位安排 2020東莞莞城學位預警公告
- 2020東莞大嶺山鎮公辦學位預警公告 東莞大嶺山學區房劃分
- 東莞塘廈積分入學2021 2020東莞塘廈學位預警通告
- 2020年東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報名指導會怎么看?
- 2020東莞積分入學有多少學位 東莞積分入學公辦學校學位
- 2020東莞黃江積分入學分數公示 東莞黃江積分入學查詢
- 2021東莞積分入學分值表 2021東莞高埗積分入學分數公示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