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 學前教育評價的目的是

學前教育
1、學前教育幼兒資助
服務對象: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公、民辦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兒童 。
服務內容:免收保教費和生活費 。
服務標準:資助標準為保教費按平均每人每月150元 , 全年10個月計算;生活費按平均每人每天3元 , 全年220天計算 。
2、農村學前教育兒童營養膳食補助
服務對象:原國家級貧困區縣在除區縣城區以外的農村公辦幼兒園(含附設幼兒園、班)和取得辦園許可的農村民辦普惠性幼兒園就讀的兒童 。
服務內容:對萬州區、黔江區、開州區、武隆區、城口縣、豐都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14個區縣農村學前教育兒童給予營養膳食補助 。
服務標準:膳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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