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關于校外培訓機構的法律法規 重慶校外培訓機構禁止行為

1.未經教育等主管部門許可,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登記機關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擅自舉辦校外培訓 。
2.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
3.工作日線下校外培訓結束時間晚于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晚于21:00 。
4.超標超前培訓,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培訓內容低俗違法、盜版侵權等 。
5.機構或個人,以咨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
6.違反培訓時間有關規定,通過“直播變錄播”等方式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
7.違反培訓地點有關規定,組織異地培訓,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化整為零在登記場所之外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學科類培訓 。
8.違反培訓內容有關規定,以游學、研學、夏令營、思維素養、國學素養等名義,或者在科技、體育、文化藝術等非學科類培訓中,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
9.違反培訓方式有關規定,線下機構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違規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 。
10.培訓場所的消防、住建、環保、衛生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
11.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培訓內容、師資信息(姓名、照片、任教班次、任教科目、教師資格證號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培訓時間等未在機構網站、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公示 。
12.聘用中小學校在職教師開展培訓,勾連中小學校在職教師誘導或者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 。
13.聘用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從事學科類培訓 。從事非學科培訓人員無相應資質 。
14.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聘用外籍人員 。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士開展培訓活動 。
15.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
16.學科類培訓機構不按照政府指導價進行收費 。其他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不按公示的項目和標準收費 。
17.培訓機構未通過第三方資金監管平臺進行收費 。
18.收取培訓費當場不開具正規票據 。
【重慶市關于校外培訓機構的法律法規 重慶校外培訓機構禁止行為】19.一次性收費超過3個月或60課時 。
20.組織或誘導學員(家長)辦理培訓貸 。
21.未與學員或學員家長簽訂《重慶市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未按照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退費事宜 。
22.在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 。各種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的廣告行為 。
23.組織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擇校培訓及競賽 。
24.向中小學校公開培訓機構學生的內部測試成績及升學等個人信息,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學校命題人、教師參與培訓 。
25.利用培訓向青少年傳教或者組織青少年參加含有宗教信息的活動 。
26.以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強迫學生接受培訓 。
27.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 。
28.未依法與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勞務合同或者勞務協議,未按時發放工資 。
29.未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違規開展培訓 。
30.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培訓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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