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鄉居民醫保門診保障支付標準( 二 )


5.門診慢特病的支付標準是什么呢?
門診慢特病統籌支付費用計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
一個年度內,每個病種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的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額分別設定,乙類藥品和部分支付的診療項目個人先自付10%,符合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按以下規定支付 。經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后屬于大病保險政策的費用按相關規定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
門診特病
(1)惡性腫瘤(含白血病)門診放化療
支付標準:一個年度內,累計超過400元以上的費用按85%支付 。
(2)尿毒癥門診透析治療
支付標準:一個年度內,累計超過400元以上的費用按85%支付 。
(3)組織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
支付標準:一個年度內,累計超過400元以上的費用按85%支付 。
(4)肺動脈高壓
支付標準:一個年度內,累計超過400元以上的費用按80%支付 。
(5)血友病
支付標準:一個年度內,累計超過400元以上的費用按80%支付 。
(6)病毒性肝炎干擾素治療
支付標準:一個年度內,累計超過400元以上的費用按80%支付 。
門診慢病
(1)兒童腦癱(限12周歲及以下)
支付標準:一個年度內,累計超過400元以上的費用按75%支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0元 。
(2)結核病規范治療和布魯氏病
支付標準:一個年度內,累計超過400元以上的費用按65%支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 。
(3)肝硬化失代償期、再生障礙性貧血和截癱
支付標準:一個年度內,累計超過400元以上的費用按65%支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4000元 。
(4)重癥精神病
支付標準:一個年度內,累計超過400元以上的費用按65%支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 。
(5)苯丙酮尿癥(限18周歲及以下)
支付標準:不設起付線,按80%支付,一個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歲以下25000元; 3—6歲(含6歲)20000元; 6—18歲(含18歲)15000元 。
6.門診特殊用藥的支付標準是什么呢?
門診特殊用藥統籌支付費用計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一個年度內,累計400元以上的費用按65%支付 。
7.門診慢特病和門診特殊用藥是否可以同時申報?
可以同時申報,但涉及相同的藥品不能重復享受待遇 。
8.慢特病和特殊用藥醫療費怎樣結算?
【呼和浩特城鄉居民醫保門診保障支付標準】參保人員應在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或開通“雙通道”管理的定點藥店通過讀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直接結算,屬于統籌基金支付的費用由定點醫藥機構記賬處理,與醫保經辦機構按照協議規定進行結算;屬于參保人員自付的費用由參保人員與定點醫藥機構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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