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福喜食品案10人獲刑 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曝光

2016年2月1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楊立群、賀業政等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
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辭判處兩家公司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澳籍被告人楊立群等十人均被判有期禿疤 。其中楊立群被判處有期禿疤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驅趕出境 。賀業政等9人被判二年八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不等,并處罰金8萬至3萬元不等 。上述9人中有4人適用緩刑 。
2015年12月28、29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過程中,法院充沛聞取了控辯雙方的建議,對涉案證據逐一進行了舉證、質證,查明了相關犯罪事實,并聞取了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被告人的最后陳述 。
法院經審理查明,上海福喜、河北福喜均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 。被告人胡駿、劉立杰、張暉分辭擔任上海福喜廠長、準備主管和質量經理;被告人李亞 軍、張廣喜、薛洪萍分辭擔任河北福喜廠長、倉儲物流經理和質量經理 。被告人楊立群、賀業政、陸秋艷、杜平分辭擔任兩家福喜的上級公司歐喜投資(中國)有限 公司的深加工事業部總經理、運營總監、準備經理和公司銷售主管,其中楊立群于2013年12月到任現職 。
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間,兩家福喜生產、銷售的部分食品因不符合百勝咨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勝公司)的工藝和原料請求,被 退貨或終止訂單,造成相關產品大量積壓 。楊立群等人為挽歸經濟損失,經商議決心并下達指令,沿用原處理方案,將上述產品重新加工包裝后潞傍銷售或作為原料 進行生產,致使部分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 。
例如,2013年3月至5月,河北福喜按照百勝公司訂購,用小牛排原料生產冷凍腌制小牛排,并已盡成解凍、注射、滾揉等主要生產加工程序,后因 百勝公司忽然終止訂單,上述小牛排經包裝后放入冷庫儲存,并設定了180天保質期 。2014年2月至3月間,根據楊立群、賀業政等人指令,由李亞軍組織、 指揮,由張廣喜調度生產,河北福喜將上述超過保質期的小牛排,再加工成黑胡椒牛排,并重新標注生產日期和12個月保質期后銷往市場 。
又如,2014年6月,上海福喜按照上述流程,根據楊、賀等人指令,由杜平聯系客戶,由陸秋艷制定、下達生產準備,由胡駿組織、指揮,由劉立杰 調度生產,張暉安歐適量部門更改保質期并檢測放行,將超過保質期的冷凍腌制小牛排,重新加工成迷你小牛排并重新標注生產日期和365天保質期后銷往市場 。
在長達一年多的光陰內,兩家公司又先后將百勝公司退歸或庫存超過保質期的煙熏風味肉餅、冷凍香煎雞排、燈影牛肉絲等,采用拆除包裝、再加工并重新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主意予以生產、銷售 。
此外,2014年5月下旬,上海福喜向案外公司采購冰鮮雞皮、雞胸肉,同年6月2日因生產準備變幻,經胡駿默許,遂沿用冰鮮轉冰凍的方式,將上 述食品放入冷凍庫保存,并將冰鮮原料代碼改為凍品代碼,更改保質期為一至三個月不等 。同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由劉立杰調度生產,上海福喜將該批超過冰鮮 保質期的原料加工成麥樂雞等食品并部分予以銷售 。
法院以為,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歸收食品在名稱、界定、處置等方面均做出明確規定 。此案中煙熏風味肉餅等在售出 后被采購商百勝公司退歸,符合歸收食品的界定 。法律又明確規定,禁止用歸收食品作為原料重新生產并銷售 。同時,《食品安全法》也對保質期作了具體規定,并 為食品格業所明知 。斷定保質期是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質量安全作出的允諾 。保質期一經斷定,不得隨意更改 。涉案冷凍腌制小牛排等,已經過解凍、注射、滾揉 等生產加工程序,添加了全蛋液等輔料,兩被告單位將其包裝后放入冷庫儲存,并設置了180天期限,且在管理系統內標注為保質期 。然而在遭到退貨或終止訂單 后,兩被告單位不顧已超過保質期的事實,重新拆封生產,并加工成黑胡椒牛排等,其行為顯然違抗了《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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