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汽車年審需要什么材料 中山車輛年檢辦理條件及材料

中山車輛年檢辦理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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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
辦理材料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原件(公車單位的被委托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3、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復印件 。屬于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上簽注已納稅信息的,提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5、《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6、屬于受托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還應提供《委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原件;
7、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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