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創業扶持政策 中山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中山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申請對象
【中山市創業扶持政策 中山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條件】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除外) 。
申請條件
初創企業招用員工(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 。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申請補貼后12個月內,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 。
辦理流程
補貼對象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www.gdzwfw.gov.cn/?Region=442000),選擇【創業帶動就業補貼】項目,按要求填報相關內容,打印申請表連同應提交材料向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
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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