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醫保和生育保險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

根據佛山市政府出臺的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政策意見,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按規定享受待遇 。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 。【佛山醫保和生育保險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可通過線上渠道正常辦理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繳費 。您可優先選擇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自助辦稅機、粵省事小程序等渠道,及時辦理參保繳費業務,保障企業職工及時享受基本醫保、生育保險待遇 。
具體可查閱:廣東省稅務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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