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積分入戶條件 高明區積分入戶辦理材料及流程一覽

佛山市高明區新市民積分入戶辦理手續一覽
提交資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雙面A4打印)
2.申請人、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 。屬集體戶的 , 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
3.本市簽發或簽注的有效期內居住證 。
4.手續完備的《佛山市積分制入戶卡》(有效期為6個月) 。
5.入戶地址房產證件 。屬配偶或父母、子女房產的 , 同時提供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與申請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屬單位房產的 , 同時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戶的證明;屬個人租賃住宅房屋的 , 同時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門出具的出租屋租賃登記證明 , 并由產權人持身份證現場簽署同意入戶聲明書或提供產權人同意入戶公證書 。兩人以上(含兩人 , 不包括夫妻、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買一套(幢)房屋的 , 只允許擁有產權大于或等于該房產共有人的平均數的一名產權人及辦理條件所列親屬入戶 , 需提供其他產權共有人放棄入戶的公證書、律師見證書或產權共有人持身份證現場簽署放棄入戶聲明書 。夫妻、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有的 , 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
6.遷入政府產權租賃房屋(保障房、經適房、直管房等)的 , 提供政府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使用證明 。
7.入集體戶的 , 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地址頁 。
8.入親友家庭戶的 , 提供入戶地址房產證件 , 居民戶口簿;戶主和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申請人與戶主的親屬關系證明(未提供的 , 與戶主關系登記為非親屬) 。戶主和產權人現場簽署同意入戶聲明書或提供同意入戶公證書 。每一家庭戶只允許非直系親屬掛靠搭戶一次 。
9.配偶隨遷的 , 提供結婚證 。未成年子女隨遷的 , 需提供小孩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結婚證 , 父母離婚的 , 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戶口跟隨撫養權屬方(經撫養權屬方同意可跟隨另一方 , 由撫養權屬方現場簽署同意聲明書或提供公證書、律師見證書)遷移;非婚生育的現場簽署非婚生育說明 。
10.以上需審核證明材料(其中1、2、3、4為必選項 , 5、6、7、8選其一 , 9為如有則必選項) , 證明收原件 , 證件查驗原件收復印件 。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遷入:到遷入地公安機關戶政窗口申請 。
2.審核審批:公安機關審核、審批后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作出批準決定的 , 同時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 不批準的 , 同時通知申請人 。
3.辦理遷出:申請人憑《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 , 領取《戶口遷移證》(符合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條件的 , 無需此步驟) 。
4.辦理遷入:申請人持身份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第三聯、遷入人員的身份證、入戶地址戶口薄(立戶除外)到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戶政窗口辦理入戶手續(符合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條件的 , 申請人無需提供《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第二聯) 。
注:符合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條件的 , 公安機關作出批準決定后 , 不再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 網上轉交原戶籍地核準遷出后 , 通知申請人持身份證、遷入人員的身份證和原籍戶口簿、入戶地址戶口簿(立戶除外)到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戶政窗口辦理入戶手續 。無需到原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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