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佛山離婚證補辦條件及材料

辦理條件:
1.具有男女雙方其中一方為佛山市戶籍公民婚姻登記機關的申請或原在佛山市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婚姻登記;
注:一方或雙方為現役軍人的,可到現役軍人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所在地或另一方非現役軍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軍人跨區辦理婚姻登記業務暫不實行) 。
2.婚姻當事人依法登記離婚,至今仍維持該婚姻狀況(復婚的當事人不能申請補領離婚證);
3.當事人遺失或損毀婚姻登記證件或證書資料有誤 。
辦理材料:
1.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
相關要求:
①核對原件,提交復印件(復印格式: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戶口簿首頁以及本人頁復在同一張A4紙的同一面上) 。
②當事人提交的戶口簿,應當包含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有按照規定加蓋的戶口專用章和戶口登記的日期 。
注:家庭戶口應當提供完整的戶口簿 。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首頁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 。當事人提供的集體戶口常住人口登記卡(表)包含戶口住址、當事人個人信息、戶籍專用章等內容的,可不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
③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內有委托人的身份證件的復印件的,可以不提供原件 。
④軍人不需要提供戶口簿 。
2.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加蓋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原件1份 。
備注: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或經辦婚姻登記機關出具 。
3.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提交2張2寸(3.5cm*5.3cm)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紅色照片 。
其他要求:
①為近6個月內拍攝;
②正面像,頭和臉不歪斜或側轉,頭發不遮擋五官;
③不戴有色眼鏡、婚紗,不戴頭飾、帽子,少數民族當事人是否免冠從習俗;
④不穿露肩或吊帶上衣;
⑤照片應為同一底版,背景為紅色;頭部應占照片的2/3 。
⑥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拒絕使用婚紗照、劇照、藝術照、濃妝照、表情夸張及穿戴有損嚴肅性服裝飾物的照片 。
4.《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原件2份 。
備注: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紋 。
5.軍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補領婚姻登記證手續,應出具下列證明和證件:
【佛山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佛山離婚證補辦條件及材料】①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收原件(1份);
②《軍官證》或《文職干部證》、《學員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軍人身份證件,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③《居民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
④書面情況說明,原件1份 。
備注:
?退伍軍人或者轉業軍人所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一致,婚姻登記檔案上的“身份證件號”一欄填寫軍人證件號碼的,書面說明原因;
?由婚姻登機關提供 。
⑤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信息與現持有身份證件記載信息為同一人所有的證明,原件1份 。(備注:1.退伍軍人或者轉業軍人所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應當提交本人退伍或轉業前所在部隊、現人事檔案保管部門或戶籍部門出具的證明,或者其他經婚姻登記機關查驗有效的證明材料;2.當事人提供 。)
⑥團級以上部隊出具證明,原件1份 。(備注:1.核對原件,提交復印件;2.軍人提供(現役軍人所持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或軍人證件號碼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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