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佛山戶籍人口居住信息報送要求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佛山市非戶籍

非佛山戶籍人口居住信息報送要求:
居所報送人應當報送非本市戶籍人口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居所地址、類型,以及入住、搬離時間 。
居所報送人可通過公安機關、服務管理機構提供的信息化自助申報平臺,報送非本市戶籍人口居住信息,也可以到非本市戶籍人口居住地鎮、街道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行政服務窗口辦理 。【非佛山戶籍人口居住信息報送要求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佛山市非戶籍】
擴展資料:
居所報送義務人
1、非本市戶籍人口居所為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為居所報送人;
2、存在承包經營、轉租或者受委托代管等情形的,承包經營、轉租或者受委托代管(含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等實際管理人為居所報送人 。
3、非本市戶籍人口居所為用人單位宿舍的,用人單位為居所報送人;
4、居所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自購房屋的,房屋所有人為居所報送人 。未提供個人信息的非本市戶籍人口,不得為其提供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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