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培訓費管理辦法 天津培訓機構繳費規定

》》》天津校外培訓機構繳費時間規定
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要早于新課開始前1個月繳納費用;
按課時收費的,不要早于本門科目剩余20課時或新課開始前1個月繳納費用 。
嚴格繳費時間跨度,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要一次性繳納或變相繳納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繳納或變相繳納超過60課時的費用;
按周期收費和按課時收費同時進行的,須選擇繳費時段較短的方式,不得變相超過3個月 。
注意事項:為了保護家長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校外培訓機構建立了唯一的預收費賬戶并與托管銀行簽訂托管協議,將預收費全部存入簽約的銀行托管賬戶,校外培訓機構必須通過銀行下發的專屬二維碼進行收費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將學費托管專用賬戶信息(開戶單位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開戶行、開戶賬號等)在機構辦學場所、網站等顯著位置,以及機構所在地政府網站進行公示 。家長通過手機掃取唯一“二維碼”的方式進入平臺,完成用戶注冊、選擇機構及課程、繳納培訓費用和課程簽到等環節 。家長要樹立風險意識,務必通過預收費托管賬戶繳納費用,以免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
【天津市培訓費管理辦法 天津培訓機構繳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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