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區初中轉學政策 天津市和平區初中轉學政策2022年

和平區初中轉學政策
?轉學條件
1、截止登記時間已取得和平區戶籍(以戶口簿標注的落戶時間為準),且在和平區具有房屋(不動產)產權,戶主及獨立產權所有人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學生;
2、學籍在天津市外區或外省市,具有全國聯網學籍號;
?2021年度和平區初中轉學材料參考
1、和平區常住戶口簿原件,復印件一份(首頁、戶主頁、學生本人頁);
2、和平區房屋(不動產)產權證原件,復印件一份;【天津市和平區初中轉學政策 天津市和平區初中轉學政策2022年】
3、《初中轉學申請》(轉學當年教育局會公布下載方式);
4、如戶口簿不能證明不動產持有人與學生關系,需提供結婚證、出生證明等其它佐證材料 。
?轉學注意事項
1、轉學學生不參加指標推薦 。按照市教委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規定,學生須在學籍所在校就讀三年方可取得指標生資格,按相關規定填報志愿的指標生,享受降低20分錄取政策 。
2、按市教委學籍管理規定,初中學生在休學期間、接受處分期間不予辦理轉學 。
3、轉入學生須按時到校上課,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 。
4、經審核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根據和平區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接收學校 。
5、自2022—2023學年度春季學期起,原則上只在每學年秋季學期,根據我區實際情況接收初中轉學學生,春季學期不再辦理初中轉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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