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藥店醫保定點申請 泉州零售藥店申請醫療保障定點指南

泉州零售藥店申請定點協議管理
1.事項名稱:零售藥店申請定點協議管理
2.事項類別:公共服務
3.設定依據:主席令第35號、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閩醫?!?021〕37號
4.受理機構:泉州市醫療保障基金中心
5.審批機構:泉州市醫療保障基金中心
【廈門藥店醫保定點申請 泉州零售藥店申請醫療保障定點指南】6.申請條件: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零售藥店均可申請醫療保障定點 。
(1)在注冊地址正式經營至少3個月;
(2)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
注冊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3)至少有2名熟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的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醫保費用,
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4)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藥品分類分區管理,并對所售藥品設立明確的醫保用藥標識;
(5)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藥品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醫保人員管理制度、統計信息
管理制度和醫保費用結算制度;
(6)具備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為參保
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建立醫保藥品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醫保編碼;
(7)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
7.申請材料:
(1)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
(2)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復印件
(3)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相關證書及其勞動合同復印件
(4)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5)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
(6)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7)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8)無不予受理情形承諾書
(9)零售藥店基礎信息補充表
8.辦理流程:申請—受理—審核評估—公示—簽約—辦結
9.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不超過3個月
承諾時限:不超過3個月
10.辦理形式:現場辦理
11.審查標準: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12.預約辦理:現場預約
13投訴電話:0595-22116881(中心)
14.咨詢渠道:0595-12345轉1再轉2
15.服務大廳時間和地址: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泉州市豐澤區海星街100號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負一樓22-25號醫保窗口
附件下載:零售藥店申請定點協議管理申請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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