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女孩,被迫嫁往陰間( 二 )


死了都要愛!
根據上海大學中文系副教授,民俗專家黃景春教授在相關著述的總結,冥婚流行的原因有三 。
一、對死者作祟的恐懼;二、為人父母者自身情感宣泄的需要;三、宗法性家族制度的要求 。
首先第一點,認可冥婚者,必然信仰鬼神論 。鬼需祭祀,否則會給陽間的人帶去兇煞災殃 。《隋書?地理志》記載: “漢中之人……好祀鬼神,尤多忌諱 ,  家人有死 , 輒離其故宅 。”在今天的許多地區,包括部分少民習俗,也有“避煞”之說 。
可見對“死者作祟”的恐懼,從遠古時期一直存在到今天 。如果是壽終正寢的“好死”尚可 , 非正常死亡的“橫死”是危害最大的存在 。因為夭殤者“未盡天年也未享人倫,陰陽不通 , 亡魂無依”,不能遷入祖墳 。
對迷信者來說,如果不以冥婚解決死者的單身問題 , 它們就會化為“男\女祥鬼”作祟 , 不得安息 。

當一個女孩,被迫嫁往陰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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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記述江蘇太倉風俗掌故的《菽園雜記》有載:“凡男子未娶而死 , 其父母俟鄉人有女死,必求以配之 。議婚定禮納幣 , 率如生者 , 葬日亦復宴會親戚 。女死 , 父母欲為贅壻,禮亦如之 。” 橫死者經過冥婚,兩性相諧,從此可成為家族合法成員而歸葬祖塋,享受祭奠 。而死者父母,也得以享受應有的家族利益 。
但這看起來迷信到家的習俗 , 卻源于絕對的唯物主義 。因為從邏輯上講,冥婚是活著的人為了消除自身的恐懼而采取的喪葬形式,其父母通過冥婚更多的是滿足自身利益,而非死者 。舉例,如果死者是個不婚主義者,冥婚反而會讓它更火大,可見冥婚也有強制性成分 。
當一個女孩,被迫嫁往陰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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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也認為:“古代世界具有強烈的自發唯物主義,它把人世生活看得比冥土生活寶貴得多 。” 冥婚對于消除亡魂給活人帶來的精神以及物質損失具有根本性作用,這是冥婚存在的深層社會文化心理 。
但俗世利益和鬼神恐懼并不能概括所有冥婚的動機 。為人父母的情感需求也是不可忽視的原因 。
人心皆肉長 。子女夭折時,父母天性中的舐犢之情肯定會優先覆蓋迷信心理 。如果子女十分優秀,具有美好前途的話,喪子之痛就會更加不堪忍受 。
《三國志?魏書》載:“建安十三年,(曹沖)疾病 , 太祖親為請命 。及亡 , 哀甚 。”曹操對于愛子兼繼承人的死悲痛欲絕 , 置禮制于不顧而操辦冥婚,希望愛子在九泉之下也能家庭完滿 。無獨有偶,后世魏明帝曹睿的愛女平原公主曹淑八歲早夭,明帝親自給她送葬,無視滿朝反對,堅持大辦冥婚,以寄哀思 。
當一個女孩,被迫嫁往陰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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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古代的宗法家族制度也不容忽視 。按照儒家禮法 , 無嗣男性夭亡 , 家族傳承和財產繼承會因此中斷 , 女子夭亡也只能野葬 。但通過冥婚,二者結為“夫妻”,哪怕是形式上的“夫妻”,也是家族傳承的體現,財產或是爵位因此得到繼承 。
近現代 , 冥婚在臺灣地區還發展出一套本土習俗 。殤女之家在路口放置錢包,內含喪女的頭發 。如果有未婚男子拾取,就會過去,強行將他納為本家姑爺 。當然,補償是再送給他一筆錢用來正常婚娶 。如果是已婚男子,還可以求簽征求亡女意見 , “她”同意后仍要舉行婚禮 , 將亡女牌位迎回家中供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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