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辦理戶口住房證明材料有哪些要求 清遠辦理戶口住房證明材料有哪些

清遠辦理戶口住房證明材料有哪些?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根據實際情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自有合法產權住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不動產權屬證書;
②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③有建筑用地許可證和建筑施工許可證的自建房 。
(2)直系親屬、兄弟姐妹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直系親屬或兄弟姐妹個人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和親屬關系證明;
②直系親屬或兄弟姐妹個人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親屬關系證明 。【清遠辦理戶口住房證明材料有哪些要求 清遠辦理戶口住房證明材料有哪些】
(3)工作單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所提供工作單位分配或者安排居住住所的合法產權證件及工作單位證明 。
(4)租賃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與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簽訂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
(5)租賃他人房屋租賃房屋為符合《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和已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提交租賃半年以上的合同(附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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