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門診慢特病異地直接結算待遇標準及報銷比例

(一)門診慢性病待遇
門診慢性病高血壓病合并癥或糖尿病合并癥參保人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納入統籌金支付范圍 , 統籌金支付實行季度限額管理 , 不設起付標準 , 不累計、不滾存、不結轉 , 統一計入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內 。
【哈爾濱門診慢特病異地直接結算待遇標準及報銷比例】1.城鎮職工統籌金支付比例為90% , 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過800元 , 每人每年最多支付不超過3,200元 。
2.城鄉居民統籌金支付比例為70% , 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過400元 , 每人每年最多支付不超過1,600元 。
同時患有兩種或以上病種的 , 城鎮職工每人每季度統籌金支付增加200元 , 城鄉居民每人每季度統籌金支付增加100元 。
(二)門診特殊疾病待遇
參保患者在就醫地統籌區域內可按需選擇醫療機構就醫治療 , 發生的與本人病情相關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納入統籌金支付范圍 , 不設起付標準 , 統籌金按相應病種支付比例予以支付 , 并統一計入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內 。
1、惡性腫瘤治療:惡性腫瘤患者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放療、化療、免疫治療、內分泌治療、抗疼痛治療以及與病情相關的一次性醫用材料、檢查檢驗、服務設施等費用 , 統籌金支付比例按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哈市住院比例標準支付 。
2、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肝、腎、肺、心臟移植術后門診抗排異治療實行年度限額和定點管理 , 移植患者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抗排異治療費用以及與病情相關的治療藥品和檢查檢驗費用 , 統籌金按季度清算 , 不累計、不滾存、不結轉 , 具體標準如下:
(1)城鎮職工統籌金支付比例為90% , 術后2年以內(含2年) , 統籌金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過22,500元 , 年度最多支付不超過90,000元;術后2年以上 , 統籌金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過17,500元 , 年度最多支付不超過70,000元 。
(2)城鄉居民統籌金支付比例為80% , 術后2年以內(含2年) , 統籌金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過15,750元 , 年度最多支付不超過63,000元;術后2年以上 , 統籌金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過12,250元 , 年度最多支付不超過49,000元 。
同一患者進行多個(次)器官移植的 , 以最后一個(次)器官移植時間計算門診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 并執行單個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待遇標準 。
3、尿毒癥透析治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含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濾過或灌流、腹膜透析)異地直接結算的 , 待遇按比例支付 , 不區分醫院級別 , 不區分甲乙類 , 城鎮職工支付比例為政策范圍內95%;城鄉居民支付比例為為政策范圍內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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