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煙花爆竹燃放規定2023


濮陽煙花爆竹燃放規定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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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全市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預防和減少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濮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現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 全市全區域、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 。
二、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36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
三、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36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處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
四、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41條的規定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
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六、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向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法犯罪活動和線索,凡舉報有功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并嚴格保密 。
舉報電話:110 。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特此通告 。
濮陽市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濮陽煙花爆竹燃放規定2023】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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