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起呼和浩特恢復盟市際長途客運服務

關于恢復盟市際道路旅客運輸服務保障的通知
我市和外埠客運企業要對所屬入呼的盟市際客車隨車配備呼和浩特市出入城口青城碼二維碼,供來(返)呼乘客等車時掃描,同時隨車攜帶《來(返)呼和浩特道路旅客信息登記表》(附后),要求乘車來呼人員自行登記 。
(五)各有關旗縣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各客運企業要密切關注已開通客運班線途徑地和終到地疫情防控情況,對于突發疫情的地區要立即暫停客運班線運行或臨時取消途經停靠地進行甩站運輸 。
二、做好入呼人員疫情防控工作
(一)入呼公路檢查點檢查實施落地核酸檢測
全市各出入城公路檢查點嚴格執行我市2022年第60號疫情防控公告,對于通過公路檢查點進入我市的來(返)呼人員,嚴格按要求查驗行程碼、青城碼及48小時內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進行落地核酸檢測工作,確保通過道路旅客運輸車輛進入我市人員做到應查必查、應檢必檢 。衛健部門按需增派人手、物資保障好公路檢查點落地核酸檢測有關工作,各旗縣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明確專人對接人員管控工作 。
1.市區各有關汽車客運站根據進站運營的來(返)呼盟市際客運班車恢復情況,委派專人到相應公路檢查點進行值守,對于在公路檢查點發現的健康碼、青城碼為“紅碼”、“黃碼”行程碼為綠色帶*號、無法提供48小時內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來(返)呼人員,由值守的客運站責任人與點位所在旗縣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聯系并按要求實施就地管控 。
2.離開我市的客運班車,在出城公路檢查點配合工作人員開展掃描青城碼、測溫等疫情防控工作 。
3.各旗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要參照本方案制定本旗縣涉及盟市際客運線班線恢復營運服務保障后的疫情防控方案 。
(二)加強客運站管理工作
1.隨入呼班車進入客運站的其他旅客,經客運站管理人員查驗青城碼、行程碼及48小時內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符合要求的,掃描青城碼后可出站有序流動 。
2.經營者要做好防疫措施宣傳,引導旅客自覺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測溫和掃碼工作 。嚴格落實進出站旅客佩戴口罩、測溫、保持1米間距、掃描“青城碼”等防控要求,加強旅客實名制管理,嚴格盟市際客運班線實名查驗 。
三、相關要求
(一)按照《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七版)》要求,做好一線從業人員個人防護和健康監測,要開展站務人員、司乘人員科學防控疫情知識的培訓,嚴格開展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消殺 。經營者要落實防疫應急處置要求,一旦發現體溫高于37.3℃或有嘔吐、乏力、腹瀉癥狀的人員,或接到相關部門通報的人員涉疫風險信息,立即按規定將相關人員轉移至臨時留觀區,并配合做好移交和應急處置工作 。
(二)密切關注已開通客運班線途徑地和終到地疫情防控情況,對于突發疫情的地區要立即暫停客運班線運行或臨時取消途徑停靠地進行甩站運輸 。
(三)對于客運班車經營者不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有關政策開展前置告知等工作,導致來(返)呼客運班車內存在青城碼為“紅碼”、“黃碼”、行程碼帶*號或無法提供48小時內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等政策條件人員的,每發現1人暫停該車營運1周,發現2人暫停該車營運1個月,發現3人及以上的直接勸返并暫停營運1個月 。
附件:1.《呼和浩特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公告》(2022年第60號)
2.《來(返)呼和浩特道路旅客信息登記表》
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
【5月20日起呼和浩特恢復盟市際長途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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