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洛陽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保緩繳流程

緩繳流程
(一)確定緩繳單位名單
各縣區應依據省醫保中心下發的單位名單和緩繳范圍具體確定緩繳單位名單,對300人以下的企業單位(中小微企業),應全部納入緩繳范圍;名單內的企業單位(中小微企業)自2022年9月起免申即享緩繳政策 。
(二)進行社會公示
2022年8月20日前,各縣區應將緩繳單位名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20日 。
公示期間,緩繳單位名單內的有關單位自愿放棄享受緩繳政策的,應在公示截止時間前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承諾;未提交書面承諾的單位,自2022年9月起免申即享緩繳政策 。
對未列入公示名單、人數在300—2000之間且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劃型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可在2022年10月20日前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提交書面承諾(逾期醫保經辦機構將不予受理),醫保經辦機構根據企業提交的承諾書將其納入緩繳單位名單,新納入的緩繳單位自納入名單次月起享受緩繳政策 。

(三)報送緩繳單位名單
2022年8月23日前,各縣區應將緩繳單位名單報送至市醫保中心信息和參保登記科郵箱,緩繳單位名單包括名單的EXCEL版和 PDF版(加蓋公章) 。
2022年8月25日前,市醫保中心應將我市緩繳單位名單報送省醫保中心綜合計劃科 。
(四)標注緩繳單位標識
省醫保中心將我市緩繳單位名單提交給醫保信息平臺開發商在醫保信息系統中統一加注緩繳標識 。
(五)注意事項
1.緩繳單位自被標注緩繳標識次月起享受緩繳政策 。
【2022洛陽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保緩繳流程】2.已納入緩繳單位名單但自愿放棄享受緩繳政策的單位,應及時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承諾;各縣區有關單位名單應經由市醫保中心信息和參保登記科匯總報送省醫保中心,由醫保信息平臺開發商在醫保信息系統中撤銷緩繳標識;有關單位從撤銷緩繳標識次月起不再享受緩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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