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藝術學院2021藝術類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藝術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本科招生工作 。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藝術學院,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江蘇省唯一的綜合性藝術院校,是我國獨立建制創辦最早并延續至今的高等藝術學府,是國家文化和旅游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江蘇省高水平大學高峰建設高校,是全國唯一擁有藝術學學科門類下全部五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和博士后流動站的高等院校 。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31,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
學校辦學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號 。
第四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藝術學院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藝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 。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 。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學校內部多重監督機制,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及不分省招生計劃 。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執行 。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
第十一條 學校部分藝術類專業對考生的身體條件要求為:
1.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劇)專業、流行音樂(演唱):發聲器官、聽覺器官無實質性病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2.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專業、流行音樂(演奏):聽覺器官無實質性病變;
3.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口齒清楚、發聲、聽覺器官無疾病,男生身高1.73米以上、女生身高1.63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4.舞蹈表演專業: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2米;
5.錄音藝術專業:聽覺器官無實質性病變 。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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