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秦皇島市工作調動落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市外戶口遷移(工作調動遷入)所需材料:
1、縣級以上具有調配權的勞動、人事、組織部門的調令;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3、遷入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擬落戶地的房屋產權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協議和付款證明)或單位集體戶口本和單接收證明;
5、證明調動人員和隨遷入人員關系的《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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