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錄用國家公務員落戶所需的證明和材料有哪些?

市外戶口遷移(錄用國家公務員遷入)
國家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因招錄、工作調動等原因申報本人及其隨遷人員戶口遷移的,縣級公安機關憑具有調配權的人事、組織部門的證明核準后由公安派出所辦理 。
申請材料:
1、市級以上人事行政部門簽發的《國家公務員錄用通知書》;
2、單位的接收證明;
3、遷入人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擬落戶地的房屋產權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協議和付款證明)或單位集體戶口本和單位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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