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溫州設立總部的企業可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溫州市印發《關于溫州市支持總部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我市將力爭每年招引培育總部企業100家以上,5年內實現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等500強企業,以及大型央(國)企、獨角獸、上市企業等頭部企業在溫州設立總部數量突破100家 。
根據指導意見
對總部設在溫州,且在溫產值超10億元,當年取得相應稱號的總部企業,將給予能級提升獎勵 。其中,對入選“世界500強”的企業,首次給予1000萬元獎勵 。
指導意見還就規范總部企業認定、積極支持總部企業發展等方面,作了具體要求 。
規范總部企業認定
在溫注冊的,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政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機構)總部,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予以認定為總部企業:
1.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大型央(國)企、浙江企業100強、浙江制造業企業100強、浙江民營企業100強、跨國公司、獨角獸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上市企業等,當年在我市注冊成立的總部企業,可予以直接認定 。
2.在本市注冊且經營不滿1年的貿易型(零售類)企業,與屬地政府或管委會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首年度銷售額不低于3億元,第二年銷售額不低于4億元,第三年銷售額不低于5億元,且本年度業績達到約定目標的,可予以認定為新招引總部企業 。
在本市注冊且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的貿易型(零售類)企業,上一年度銷售額不低于5億元,且本年度同比增長不低于15%,可予以認定為本土培育總部企業 。
3.在本市注冊且經營不滿1年的貿易型(批發類)企業,與屬地政府或管委會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首年度銷售額不低于10億元,第二年銷售額不低于15億元,第三年銷售額不低于20億元,且本年度業績達到約定目標的,可予以認定為新招引總部企業 。
在本市注冊且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的貿易型(批發類)企業,上一年度銷售額不低于30億元,且本年度同比增長不低于15%,可予以認定為本土培育總部企業 。
4.在本市注冊且經營不滿1年的其它企業,企業本年度對地方綜合貢獻度達到一定規模,且在協議中約定第二、第三年應達到的地方綜合貢獻度規模,可予以認定為新招引總部企業 。
在本市注冊且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的其它企業,上一年度對地方綜合貢獻度達到一定規模且本年度同比增長不低于10%,可予以認定為本土培育總部企業 。
指導意見提出,各縣(市、區)政府、溫州海經區管委會、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指導意見出臺總部企業認定標準、認定程序及扶持政策措施 。
積極支持總部企業發展
1.支持新招引企業落戶 。新招引的總部企業,可按照企業實繳注冊資本的一定比例給予落戶獎勵,獎勵資金分年度兌現;在溫租用、購建自用辦公場地的,自認定年度起連續5年,按其年度租金或購建辦公房產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 。租金補助或購建辦公房產補助同一企業不能同時享受 。
2.支持總部企業壯大 。自認定年度起,新招引總部企業按其年度企業銷售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經營貢獻獎勵,本土培育總部企業按其年度企業銷售額同比增長10%以上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經營貢獻獎勵 。對總部設在溫州,且在溫產值超10億元,當年取得以下幾類稱號的總部企業,給予能級提升獎勵:
對入選“世界500強”的企業,首次給予1000萬元獎勵;
對入選“中國企業500強”的企業,首次給予500萬元獎勵;
對入選“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或“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企業,首次給予30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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