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注冊程序 教師資格證注冊程序

取得教師資格,初次聘用為教師的,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內,申請首次注冊 。經首次注冊后,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 。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須由本人申請,所在學校集體辦理,按照人事隸屬關系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注冊 。
教師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60日內,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定期注冊實行網上申請 。
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二)《教師資格證書》;
(三)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
(四)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證明;
(六)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
(七)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項材料,同時提交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
對于本辦法實施之日前已獲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首次注冊的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
定期注冊工作不收取教師和學校任何費用 。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在受理注冊申請終止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給出注冊結論 。注冊結論應提前進行公示 。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申報材料的初審,提出注冊結論的建議;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申報工作的復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注冊申請進行終審,并在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注冊結論及有關信息 。
【教師資格注冊程序 教師資格證注冊程序】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將申請人的《教師資格注冊申請表》一份存入個人人事檔案,一份歸檔保存 。同時在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書》附頁上標明注冊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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