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直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 江蘇省直公積金提取額度一覽

根據《江蘇省省級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可知 , 江蘇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如下: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
拆遷安置購買住房的 , 其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扣除拆遷補償款后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 。
購買住房若約定住房產權份額的 , 按各自產權份額核定相應的購房支出 。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 職工及其配偶累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貸款本息 。
(3)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 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支付當年房屋租賃費用 。
(4)職工及其配偶符合本細則第三條(一)、(五)、(六)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 , 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至少應當保留人民幣1元 。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三條(二)、(三)、(四)、(七)項規定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 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
(5)職工符合本細則第四條(一)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 , 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至少應當保留人民幣1元 。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四條(二)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 , 重大疾病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認定 , 《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中規定的重大疾病且醫保部分或公費醫療報銷額度達到規定金額以上 , 自費部分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 其提取額度不超過醫保核定的個人支付與個人自理金額之和 。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四條(三)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 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四條(四)項規定的 , 其提取額度由中心根據其實際情況確定 。
【江蘇省直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 江蘇省直公積金提取額度一覽】附件:《江蘇省省級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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