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20低收入家庭申請公租房申請條件+認定標準

(一)具有江南六區戶籍滿5年的城鎮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規定標準以下;
自2019年7月1日起,南京對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雨花臺區范圍內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進行調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71元 。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規定標準以下;
標準為:15平方米以下 。
(四)家庭人均財產在規定標準以下;
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為:3人戶低于15萬元,2人及以下戶低于17萬元,4人及以上戶低于13萬元 。
【南京2020低收入家庭申請公租房申請條件+認定標準】(五)家庭車輛在規定標準以下 。
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擁有2輛以上,或1輛價格超過8萬元機動車輛的家庭不認定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
注:年滿35周歲的單身個人可參照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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