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租賃補貼人口認定辦法 天津住房補貼最新通知!認定政策明確

天津住房租賃補貼(一類)人口認定
1.申請家庭具有市內六區城鎮家庭戶籍且人口在2人(含)以上 。
2.申請家庭是指申請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其中,與申請家庭在同一處住房落有戶籍3年以上且他處無住房的申請人或配偶的父母可計入申請人口 。
3.精神或智力殘疾等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在申請住房租賃補貼(一類)時,應當符合準入條件,同時應當有明確的監護人 。監護人同意與其共同配租后,方可申請 。申請人與監護人及其家庭成員共同分攤監護人家庭的住房面積符合條件的,上交監護人家庭的住房或存儲監護人征收(拆遷)補償費、住房等價款后,共同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
4.其他特殊情況,按下列規定執行:
(1)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人口的認定,原則上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證》記載的人口確定;
(2)持有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放的傷殘人員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消防救援人員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預備役人員、傷殘民兵民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傷殘人員證》)且無工作單位的人員(以下統稱傷殘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部隊退役人員、參試部隊退役人員、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年滿60周歲農村籍退役士兵(以下統稱部分優撫對象),上述申請對象的家庭人口以持證人與配偶、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人口為準;
(3)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一年以上且符合“孤老、重大疾病、四級(含)以上殘疾”認定條件的家庭,按《天津市城鄉居民低收入救助證》上記載的家庭人口為準;
(4)重殘或雙殘家庭人口的認定,原則上以家庭戶口簿記載的人口為準 。家庭成員應與殘疾人長期共同居住生活,且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義務;
(5)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家庭,按市勞模本人與配偶、未婚子女認定,與其在同一處住房落有戶籍3年以上且無他處住房的父母也可共同申請;
【天津住房租賃補貼人口認定辦法 天津住房補貼最新通知!認定政策明確】(6)市級以上見義勇為人員家庭,按見義勇為人員與配偶、未婚子女認定,與其在同一處住房落有戶籍3年以上且無他處住房的父母也可共同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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