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寧變法失敗的原因-假改革之名行腐敗之實( 二 )


首先利息并不低 。王安石定的標準,是年息二分,即貸款一萬,借期一年 , 利息二千 。這其實已經很高了,而各地還要加碼 。地方上的具體做法是,春季發放一次貸款 , 半年后就收回,取利二分 。秋季又發放一次貸款,半年后又收回,再取利二分 。結果 , 貸款一萬,借期一年,利息四千 。原本應該充分考慮農民利益的低息貸款,變成了一種官府壟斷的高利貸 。而且,由于執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之高 , 竟達到原先設定的三十五倍!
利息高不說,手續還麻煩 。過去,農民向地主貸款,雙方講好價錢即可成交 ?,F在向官府貸款 , 先要申請,后要審批,最后要還貸 。道道手續,都要求人 , 托請,給胥吏衙役交“好處費” 。
每過一道程序,就被貪官污吏敲詐勒索從中盤剝一回 。這還是手續簡便的 。如果繁瑣一點 , 則不知要交費幾何!農民身上有多少毛,經得起他們這樣拔?
更可怕的是 , 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給全國各地都下達了貸款指標,規定各州各縣每年必須貸出多少 。
這樣一來,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攤派了 。當然,層層攤派的同時 , 還照例有層層加碼 。于是,不但貧下中農 , 就連富裕中農和富農、地主,也得“奉旨貸款” 。不貸是不行的 , 因為貸款已然“立法” 。你不貸款,就是犯法!
結果,老百姓增加了負擔,地方官增加了收入 。而且,他們的尋租又多了一個旗號 , 可以假改革之名行腐敗之實了 。改革幫了腐敗的忙,這恐怕是王安石始料所未及的吧?
所以 , 不要以為貪官污吏害怕改革 。不,他們不害怕改革,也不害怕不改革,只害怕什么事情都沒有,什么事情都不做,無為而治 。如果無為而治,他們就沒有理由也沒有辦法撈錢了 。相反,只要朝廷有動作 , 他們就有辦法,倒不在乎這動作是改革還是別的什么 。
比方說 , 朝廷要征兵,他們就收征兵費;要掃黃,他們就收掃黃費;要辦學,他們就收辦學費;要剿匪,他們就收剿匪費 。反正只要上面一聲令下,他們就趁機雁過拔毛!
何況這次改革的直接目的原本就是要增加國家財政收入 。這樣一種改革,說得好聽叫理財 , 說得不好聽就只能叫聚斂 。我們知道,在當時的條件下,國民生產總值基本上是一個常數 。財富不藏于國,即藏于民 。
國庫里的錢多了,老百姓手里的錢就少了 。變法以后,神宗新建的三十二座內殿庫房堆滿絹緞,只好再造庫房 。但這些財富是從哪里來的?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是從地里長出來的嗎?顯然不是 。正如司馬光所言 , “不取諸民,將焉取之”?
也許,這便正是所謂保守派主張漸進式改革甚至暫不改革的原因之一 。
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在變法之初,司馬光就對神宗皇帝明確指出:“國用不足,在用度太奢,賞賜不節,宗室繁多,官職冗濫,軍旅不精 。”顯然 , 這都是政治問題,不是經濟問題 , 更不是技術問題 。
因此改革必定是一個系統工程,當然只能從長計議 。難怪司馬光要說:“必須陛下與兩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術,磨以歲月,庶幾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減 。”像王安石那樣蠻干,豈有不失敗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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