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落戶隨遷子女政策是怎樣的 南京人才落戶子女能隨遷

根據《南京市人才落戶實施辦法(暫行)》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戶口遷入南京城鎮地區: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45周歲以下本科學歷畢業生(含同等學歷的留學歸國人員、非全日制研究生);
2、正在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已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40周歲以下大專學歷畢業生;
3、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
4、具有三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類)人員 。
【可以隨遷未成年子女的情況】:
夫妻雙方均按第1、3、4項條件申請戶口遷入的,可以隨遷未成年子女 。
夫妻雙方一方戶口已在本市(不含戶口登記在本市高校學生集體戶及鼓樓區上海路203號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中心集體戶),另一方按按第1、3、4項條件申請戶口遷入的,也可以同時申請隨遷未成年子女 。
【可以隨遷未婚子女的情況】:
持有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證書、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證書和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可隨遷未婚子女和配偶 。
【南京人才落戶隨遷子女政策是怎樣的 南京人才落戶子女能隨遷】隨遷未婚子女的,需同時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包括戶籍檔案資料、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等 。未婚子女應當同時提交本人未婚承諾書,所持戶口簿上婚姻狀態應當為未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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