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

關于全面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 申請“跨省通辦”的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內涵實質 。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是指將殘疾人兩項補貼辦理流程中的申請提交和受理環節實現“跨省通辦”(也包括省內跨市通辦、跨縣通辦、跨鄉鎮街道通辦),隨后的鄉鎮(街道)初核、殘聯復核、民政審定、資金發放等環節仍由戶籍地負責辦理,是在堅持現有政策辦理程序的前提下,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切實方便殘疾人辦事 。
(二)辦理程序 。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主要通過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進行資格認定申請的異地代收、推送戶籍地審核、辦理結果反饋等環節 。各地既承擔外地戶籍人口在本地提交申請的受理工作,又承擔本地戶籍人口在外地提出申請的審核工作,具體為:
1.受理外地戶籍人員申請 。當外地戶籍殘疾人到鄉鎮(街道)“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服務窗口提交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時,應將申請人身份證號輸入系統查驗是否為殘疾人,并查看其戶籍屬地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辦要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在申請材料收齊后及時錄入系統并于3個工作日內推送至業務屬地(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補貼受理窗口 。業務屬地為申請人遠程辦理并反饋辦理結果 。收到業務屬地反饋的辦理結果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通知申請人并做好記錄 。【甘肅省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
對于申請人為非持證殘疾人,或申請人出具的殘疾證在系統查驗不到的,或不能提供戶籍屬地所需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有特殊情況的要通過系統內提供的戶籍屬地業務聯系人溝通解決 。
殘疾人享受補貼政策的類型及標準由業務屬地負責解釋,因全國各地補貼對象范圍可能不一致,在異地受理申請時只需要申請人提交所需材料即可完成申請,受理地不負責對補貼資格進行認定或其他形式的審核 。
2.審核本地戶籍人員異地提出的申請 。各鄉鎮(街道)應每天查看系統,收到外地推送的申請后,應與其所屬村(社區)確認該申請人是否為本地戶籍人口,如戶籍已遷出,則應將結果反饋受理地,請受理地重新推送 。確屬本地戶籍的,應仔細審核推送的申請材料,并通過相關信息系統查驗其是否享受低保、特困供養、孤兒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等,不能簡單以有無低保證、特困供養證、特殊兒童保障證作為判定依據 。符合條件的,根據情況按我省政策確定補貼類別、標準并按程序提交縣級殘聯組織、民政部門逐級審核審定,經審定符合補貼條件的,納入補貼范圍,從提交申請當月起計發補貼 。在鄉鎮(街道)初核、殘聯復核、民政審定過程中任一級發現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的,應及時退回申請受理地,并說明具體原因 。整個審核審定流程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
(三)服務模式 。各地要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業務,全面落實“最多跑一次”要求,實現“馬上辦、就近辦、一地辦” 。各地民政部門和殘聯要建立數據比對和共享機制,按月開展補貼對象數據篩查比對工作,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準確、及時、可靠 。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事項受理材料以電子文檔形式在全國系統中留存,受理地不需接收、轉寄紙質材料 。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推動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落實,省上成立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領導小組,由省民政廳主要領導任組長,省民政廳、省殘聯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省民政廳、省殘聯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社會事務和兒童福利處 。各地民政、殘聯部門也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具體負責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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