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關于做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工作的通知

【青島市關于做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工作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國家、省衛計委有關解釋,現就進一步做好為符合條件群眾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條件,提出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予以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其中“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是指: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未辦理二孩生育證的夫妻 。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時,子女年齡一般應在14周歲以內,或母親年齡在49周歲以內 。
二、對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個子女,提出申請暫時未予辦理的,應及時聯系申請人按規定予以辦理 。
三、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 。對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育一個子女并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又生育的,由發證機關收回光榮證,停止憑證享受的各種優待 。
四、國家、省有關部門有具體解釋的,以國家、省解釋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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