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冬季供暖溫度標準 西安冬季供暖溫度規定

西安冬季供暖溫度標準
根據《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
西安冬季供暖溫度標準 西安冬季供暖溫度規定
集中供熱期內,正常天氣狀況下,且室外溫度不低于供熱系統最低設計溫度、建筑圍護結構符合當時供熱設計規范標準和室內供熱系統正常運行條件下,供熱企業應當保證用戶臥室、起居室的室溫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溫應當符合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溫度要求 。供用熱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

拓展閱讀:
供熱溫度不達標怎么退費?
退還熱費標準:
(一)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還熱費的20%;
(二)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還熱費的50%;
(三)供熱溫度低于14℃的,全額退還熱費 。
供熱企業應當于每年集中供熱期結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戶并辦理退費 。
用戶自測室溫不達標的,可以向供熱設施管理單位或者供熱企業提出測溫要求 。供熱設施管理單位或者供熱企業應當及時到達現場進行測溫 。
【西安冬季供暖溫度標準 西安冬季供暖溫度規定】供熱設施管理單位或者供熱企業和用戶對測溫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進行測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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