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疫情期間社保費延緩繳納會不會收滯納金?

【2020河北疫情期間社保費延緩繳納會不會收滯納金?】不會,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未能在2月份辦理參保繳費業務的,可延長到3月份辦理或補辦,在3月底前完成繳費的,2月份、3月份不產生滯納金 。
為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延緩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費工作,近日,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共同印發《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延緩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一起來看看吧!
對部分行業參保單位緩繳不超過3個月社會保險費
緩繳范圍
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交通運輸、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行業的參保單位 。
緩繳期限
在疫情防控期間,符合緩繳范圍的參保單位可對已申報核定的當月應繳社會保險費申請緩繳 。緩繳期限從社會保險費費款所屬期次月計算,最多不超過3個月 。即3月份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繳費期限最多延長到6月底;4月份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繳費期限最多延長到7月底,以此類推 。暫緩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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