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積金貸款年限規定 南京市公積金貸款期限

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繳存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專項貸款 。
【南京公積金貸款年限規定 南京市公積金貸款期限】購買辦公用房、商業用房、車庫、別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不予申請公積金貸款 。此外,所購房產須具有全部產權及具備抵押條件,因此購買房屋部分產權(共有產權保障房除外)的,購買住房土地性質為非國有土地的公積金繳存職工也不能夠申請公積金貸款 。

南京公積金貸款期限:
①借款人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取整計算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延遲退休的,退休年齡以國家相關規定為準 。
②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穩定收入、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貸款期限可以放寬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1-5年 。
③購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購存量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且房齡與貸款年限之和不超過70年,其中購買土地性質為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的房齡與貸款年限之和不超過65年 。其它住宅用地約定使用年限低于70年的,按實際約定的年限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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