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

一、申領條件的區別
【1】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失業后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 。
【沈陽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2】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
1、在沈陽繳納過失業保險費
2、目前處于無業狀態
二、申領期限的不同
【1】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由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年限確定 。
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其中,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及其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 。
失業人員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按重新就業后的繳費時間計算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
【2】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限
失業補助金的發放期限統一為6個月,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實行按月發放,不得與失業保險金同時發放,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
三、申領標準的不同
【1】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于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629元調整到1719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720元調整到1814.5元 。
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386元調整到1476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463元調整到1558元 。
執行時間
此標準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執行至疫情結束后三個月 。
【2】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月5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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