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結婚登記需要什么證件 威海文登區結婚證補領所需材料

文登區結婚證補領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01無婚姻證件的
戶口簿上有夫妻關系的記載或者戶口簿上曾經記載為夫妻關系的,補領時找兩名年齡相仿的知情證明人,帶身份證到婚姻登記處作出當事人為夫妻關系的情況說明 。
戶口簿記載未體現夫妻關系的,除兩個證明人到現場以外,還需要提交下列證據材料之一:(一)當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夫妻關系的人事檔案復印件或夫妻關系情況說明 。(二)居住地或原登記地村(居)民委員會、街道(鄉鎮)出具的夫妻關系情況說明 。(三)公證機構曾出具的結婚公證文書 。(四)加蓋存檔部門印章的該部門存檔的結婚證復印件 。(五)原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的證明材料 。(六)證明婚姻關系的其他材料(如生育登記證、獨生子女證) 。

02有婚姻證件的
【威海結婚登記需要什么證件 威海文登區結婚證補領所需材料】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當事人,婚姻登記檔案或信息系統內登記記錄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等內容與其提供的身份證件、婚姻登記證、證明材料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說明應當有相關證據支撐 。確屬有關部門變更的,應提交變更證明 。戶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采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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