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醫保轉移接續待遇銜接政策 福建醫保省內轉移

待遇銜接政策
根據《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醫保辦發〔2021〕43號)第五章待遇銜接有關規定,對我省基本醫保的待遇銜接相應調整如下:
1、職工醫保:
職工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申請補繳中斷期間保費的,醫療保險關系生效時間可往前追溯至上一個基本醫保關系生效開始時間 。
職工醫保關系中斷3個月(不含)以上,補繳中斷期間職工醫保費的參保人員和新參保的參保人員,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生效當月開始設置3個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內按連續參保人員職工醫保待遇的50%享受 。
職工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且不補繳中斷期間職工醫保費的參保人員,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生效當月開始設置6個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內按連續參保人員職工醫保待遇的50%享受 。
2、居民醫保: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由職工醫保轉為參加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如當年2月份前(含)即已參加職工醫保,后續因故暫?;蚪K止且未繼續參加職工醫保的,按以下情形確認參保關系:
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參加居民醫保的,居民醫保關系生效時間可往前追溯至最近職工醫保暫停或終止月份的次月1日,按當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繳費 。
除新生兒、大中專院校新入校學生、困難人口等特定參保人群外,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并在6月底之前參加居民醫保的,按個人繳費標準繳費;在6月底之后參加居民醫保的,按個人繳費標準加上財政補助標準繳費 。居民醫保關系不追溯,各地從繳費當日開始設置60天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之前和等待期內不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
當年10月1日及以后暫?;蚪K止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在當年年底前完成次年居民醫保費繳納的,居民醫保關系生效時間可往前追溯至當年度職工醫保暫?;蚪K止日期的次日,與職工醫保參保時間無縫銜接,追溯期間按當地居民醫保享受待遇 。
3、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中斷繳費期間享受國家或地方規定的其他醫療保障制度的,再次申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時可免于補繳基本醫保關系中斷期間的醫療保險費,不視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中斷,但不計算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 。
【福建醫保轉移接續待遇銜接政策 福建醫保省內轉移】4.、單位職工醫保參保人申請補繳當月(含當月)之前保費的,醫保經辦機構統一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補繳職工醫保、生育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醫保經辦機構經辦的其他險種或補充保險原則上不補繳 。補繳基數低于參保人在用人單位工資的,用人單位應自行申請差額補繳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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