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鄉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發放標準

新鄉市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發放標準
(一)失業補助金:可申領6個月,自審核通過的次月起逐月發放 。參保失業人員繳費滿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計發;參保繳費滿6個月不滿1年的,按260元/月計發;參保繳費不滿6個月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按180元/月計發 。
(二)臨時生活補助:可申領3個月,自審核通過的次月起逐月發放 。按260元/月計發 。
【2022新鄉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發放標準】在2022年度內,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不得重復享受,且領取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其他待遇 。對前期享受過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重新就業參保并再次失業的人員,按重新參保后的實際繳費月數計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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