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戶口更改民族指南 成都戶口信息更改

辦事規程:
到戶口所在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受理戶口窗口提交:
前置條件及要求:
(1)個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確定 。不能再向上追溯,更不能橫向攀聯 。
(2)不同民族的公民結婚所生子女,或收養其他民族的幼兒(經公證部門公證確認收養關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滿18周歲以前由父母或養父母商定,滿18周歲者由本人決定,年滿20周歲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
(3)父母雙方的民族成份同是少數民族,子女本人與父母雙方民族成份不相一致的,不受年齡限制,可更改本人民族成份 。
【成都市戶口更改民族指南 成都戶口信息更改】(4)公民更改民族成份,經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批準后,再憑相關的證明材料向戶籍所在地公安辦證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
所需材料:
1、《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
2、本人和父母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區(市)縣民族事務管理委員會出具的同意更改民族成份的證明(變更民族的提供)(原件);
4、差錯前戶籍登記機關原始證明(民族成份登記差錯的提供)(原件);
5、根據申請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
收費標準:
居民戶口簿首次辦理免費(丟失、損失、補發6元/本)
省物價局、財政廳、公安廳川價字非[1996]132號《關于啟用新的居民戶口簿收取證照工本費的通知》 。
辦理時限:
5個工作日
辦事機構:
戶口所在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
辦公地址:
戶口所在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未成立辦證中心的郊區(市)縣到派出所)
聯系方式:
028-68382288
辦公時間:
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法律依據:
成都市公安局關于印發《成都市公安局戶口審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成公發[2007]86號)
關于印發《關于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的通知(民委政字[1990]217號)
備注說明:
注:申請更正主項信息的,同一主項信息只能申請更正一次 。
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民族成份更改政策咨詢電話:02861880983、0286188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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