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21年起個人出租住房需繳納個稅 云南個人出租住房要繳納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網站發布公告,從2021年1月1日起,個人將云南省范圍內自有房屋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經濟利益所得,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
一、個人將云南省范圍內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經濟利益所得,應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
二、納稅人出租(轉租)房屋應當據實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憑合法有效憑證,從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納稅人負擔的實際修繕費用以及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
三、納稅人出租(轉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準確的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準確計算房屋租賃成本費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
五、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轉租)房屋租金收入,憑合法、有效租賃合同(協議),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按月平均分攤 。
【云南2021年起個人出租住房需繳納個稅 云南個人出租住房要繳納個稅】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特此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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