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落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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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條件
1.在縣級市城區、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
2.在省轄市(不含省會城市)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
【許昌市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落戶條件】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1年 。
3.在省會鄭州市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
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2年 。
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地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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