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居住證持有人簽注辦理情況一覽

許昌市居住證持有人辦理簽注情況及時間一覽
【許昌市居住證持有人簽注辦理情況一覽】一、居住地連續居住
1.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由居住證持有人或代辦人到居住地登記站辦理簽注手續 。
2.辦理簽注應當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以及居住地住址或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
登記站要認真審驗證明材料,符合規定的,在原居住證證件上簽注居住地住址、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等信息 。
二、更換居住地
1.居住證持有人在省轄市區或縣(市)行政區域內更換居住地的,應當在更換居住地15日內到現居住地登記站申請辦理簽注手續 。
2.居住證持有人在省內跨省轄市或縣(市)行政區域更換居住地的,應當到現居住地登記站申報暫住登記 。暫住登記滿半年后,再辦理簽注手續 。
三、補辦簽注
1.逾期不超過半年補辦簽注手續的 , 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 ,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
2.超過半年申請補辦簽注手續的,需重新申報暫住登記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