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戶口登記管理辦法關于立戶、分戶的有關規定

根據2020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戶口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湖南省戶口登記管理辦法關于立戶、分戶的有關規定如下 。
一、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 。本辦法所稱“戶”包括家庭戶、集體戶 。
二、符合當地落戶條件,并依法擁有私有房屋所有權或者房管部門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權,與家庭成員共同居住或者單身居住在該房屋的公民,可在該房屋所在地址立為家庭戶 。【湖南省戶口登記管理辦法關于立戶、分戶的有關規定】
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擁有該住房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人,或者其指定的戶成員擔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 。
三、家庭戶戶內成年人因分家或者達到適婚年齡后發生婚姻變化,且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辦理分戶手續:
(一)已依法辦理房產證等不動產權屬證書、公房租賃契約分戶手續的;
(二)已辦理私房析產、贈與以及繼承手續的;協議離婚當事人或者經法院判決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或者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三)農村宅基地上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進行房產分割,但村、居委會證明分戶公民確實在此居住且已與原戶主分家生活的 。
戶內夫妻之間,一般不得分戶 。
四、在本單位工作生活的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系的人數較多,且擁有宿舍房屋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確有設立集體戶必要并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軍隊、高校、職業院校、寺廟、宮觀等單位,可以設立單位集體戶 。一個單位一般只設立一個集體戶,高校分校區、單位分支機構確有需要的,可以增設集體戶 。集體戶戶主由所在單位指定 。
五、根據實際需要,公安派出所可以在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社區、村(居)委會所在地址設立公共集體戶,用于掛靠符合當地落戶條件,但沒有條件立為家庭戶,且無處掛靠戶口的公民戶口 。
六、申報分戶、立戶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家庭戶立戶、分戶由公安派出所核準,集體戶立戶由縣級公安機關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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