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產假規定 福州 產假

產假規定 福州產假(女方):158天至180天
福州產假(男方):15天
產假規定:
符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 , 女職工產假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 , 具體天數由用人單位規定 , 
男方照顧假為十五天 。
流產假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 , 根據具有人工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證明 , 享有產假 。
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 , 產假為十五天至三十天;
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的 , 產假為四十二天;
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 , 產假為九十八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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