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在黃浦區的本市戶口公租房申請條件

工作地在黃浦區的本市常住戶口:
1、單位注冊地或工作也在本區內職工;
2、與黃浦區就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4、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申請人(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計算辦法:
1、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全體成員均為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的,參照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對象住房面積核查計算的相關規定核定入均住房建筑面積 。其中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以外其他核定面積人員另有他處住房的,他處住房建筑面積不計入核定面積人員住房建筑面積 。
【工作地在黃浦區的本市戶口公租房申請條件】2、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任一成員為非本市戶籍人員的,根據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擁有產權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況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核定方式為:在本市擁有產權住房的按照《房地產權證》記載的產權人及份額分攤計算面積:承租公有住房并持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的,按該處住房內本市戶籍人數分攤計算面積:在此基礎上,核定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成員的人均住房建筑面枳 。
注:信息來源黃浦公租房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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