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怎樣補繳 公司補交養老保險怎么補繳

政策依據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已參保企業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意見》(晉人社廳發〔2015〕51號)、《關于執行晉人社廳發〔2015〕51號文件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晉人社廳發〔2015〕84號)
補繳范圍和條件
勞動年齡內未領取基本養老金,符合參保條件但應參未參、應繳未繳或中斷繳費的企業職工 。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
補繳基數、比例及滯納金
凡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人員,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或100%為基數,單位按20%、個人按8%比例補繳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 。并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不得減免 。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處理,按《社會保險法》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

補繳資料(市本級)
1.單位出具補繳申請書
2.山西省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補繳、一次性繳費申報表
3.補繳期間勞動用工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4.補繳年度工資表職工工作流動,在兩個及以上單位工作,在原單位造成的中斷繳費,原則上按“誰欠費、誰補繳”處理 。
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由現工作單位辦理補繳 。(詳詢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
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服務窗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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