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供暖費收繳辦法 太原城北供暖低保戶繳費相關事宜

(一)受理對象
屬于我公司供熱范圍,且為我市六城區2021年第四季度享受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戶 。
(二)交費標準
1、住房使用面積在45平方米(建筑面積60平方米)以內的城市低保戶,最終交費金額為現行供熱收費標準的15%,其余85%由財政負擔 。超出規定面積的部分,按現行供熱收費標準自行交納;
2、若房產證名字不屬于低保戶家庭成員的或房屋產權不明晰的,視同自行供熱對象,需全額交納采暖費,并按照太原市民政局及太原市財政局印發的《關于做好2021年度城鄉低保戶(五保戶)供熱補助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自行到指定地點領取供熱補助 。
(三)申請需攜帶材料
低保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加蓋社區公章的《太原市城市低保戶信息表》和社區確認未領取自供熱補助的說明、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 。
(四)辦理流程
1、太鋼小區、晉安南/北院小區、龍康新苑小區及無物業管理小區的低保戶本人或代辦人,持上述材料到我公司辦理低保登記手續,同時交納當季采暖費用;
2、有物業管理小區的低保戶,到物業全額交納當季采暖費后持交費收據復印件到我公司辦理低保登記手續 。
(五)遞交資料時間
【太原市供暖費收繳辦法 太原城北供暖低保戶繳費相關事宜】通知發布日起至2022年2月1日18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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