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積金轉福州市公積金 福州公積金異地轉入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根據規定,職工在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賬戶狀態正常并穩定繳存6個月(含)以上,且原住房公積金繳存城市已開通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賬戶異地轉入 。
辦理材料
(一)職工申請(若是網上辦事大廳辦理不需要提供材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 。
【福建省公積金轉福州市公積金 福州公積金異地轉入辦理指南】(二)單位申請:
1.《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托書》;
2.轉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
3.轉入職工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
辦理地點
個人或單位經辦可至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就近管理部辦理賬戶異地轉入,將外地公積金賬戶內余額轉入福州新賬戶繼續繳存
注意事項
若是單位經辦網上辦理不需要提供材料,拍照上傳《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托書》加蓋公章的原件、轉入職工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以上表格均可在福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下載,或至公積金柜面領取,為保證《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內信息準確,煩請詳細了解轉出地中心名稱、原單位名稱和原個人住房公積金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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