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緊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獎勵補貼申請條件

入選長沙緊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一類、二類、三類的人才,可分別獲得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獎勵補貼 。以下是申報條件,供大家參考 。
1. 申報單位應是在長沙市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在長沙市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并具備一定發展基礎或產業規模 。
【長沙緊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獎勵補貼申請條件】
2.申報人才人才于2017年6月21日以后來長沙創新創業,為長沙智能制造、文化創意、現代服務、社會民生等重點產業和重點領域迫切需要且相對緊缺的人才 。應符合年度《長沙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目錄》中高級人才的相應條件(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大影響力、處于領先地位的,可適當突破),從事崗位原則上須在其引進當年度發布的需求目錄內,在長沙工作一年以上,并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東及持股30%以上的股東 。引進的外籍人才,每年須在長沙市工作6個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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